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董生与李氏》
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05〕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文艺方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
方向,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努力实施精品战略,创作出一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并在全国性的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繁荣我省的文艺事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3-2004年度获奖的下列作品的创作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奖励入选2003-2004年度国家舞台艺术“十大精品剧目”《董生与李氏》的创作生产单位-省梨园戏实验剧团《董生与李氏》剧组100万元。

  二、奖励荣获第十一届“文华新剧目奖”和第三届全国舞剧观摩演出(比赛)“演出大奖”的舞剧《惠安女人》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歌舞剧院6万元。

  三、奖励荣获第十一届“文华新剧目奖”和第二届全国木偶皮影戏比赛“金狮奖”的木偶戏《钦差大臣》创作生产单位-泉州木偶戏剧团5万元。

  四、奖励荣获第十六届“中国曹禺戏剧奖·剧本奖“和第七届中国映山红民间戏剧节剧目金奖的闽剧《红豆妹》创作生产单位-闽侯县闽剧团3万元。

  五、奖励荣获中国广播剧奖一等奖的广播剧《走过十五岁》创作生产单位-福建人民广播电台2万元。

  六、奖励荣获中国广播文艺奖一等奖的曲艺节目《美娥》创作生产单位-福建人民广播电台2万元。

  七、奖励荣获第23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电影音乐奖的电影音乐《台湾往事》作者1万元。

  八、奖励荣获第十届全国美术展览金奖的漆画《渔舟飘至》作者5000元。

  九、奖励荣获第六届中国摄影金像奖作品《清风竹影》作者5000元。

  省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攀登新的高峰。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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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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