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德市万辉
水产饲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5〕22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宁德市万辉水产饲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0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宁德市万辉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使用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秋竹村北岸0\^17416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宁德市蕉城区万辉海带加工厂厂区。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