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
石油分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5〕28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5〕3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使用霞浦县牙城镇0.5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霞浦县牙城加油站。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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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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