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木兰溪防洪工程仙榜段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474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木兰溪防洪工程仙榜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仙政土〔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34.6448公顷。核定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40.2235公顷(其中耕地32.6715公顷)、未利用地8.53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仙游县榜头镇坝下村旱地0.1432公顷、园地0.01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131公顷,龙腾村水田2.3382公顷、旱地0.159公顷、其他农用地0.506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5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85公顷、其他土地0.7835公顷,泉山村水田1.0629公顷、旱地0.1866公顷、园地0.45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2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619公顷、其他土地0.0408公顷,溪东村水田2.1008公顷、旱地0.7204公顷、园地0.33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41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98公顷、其他土地1.11公顷,下昆村水田2.81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84公顷、其他土地0.0818公顷,紫泽社区水田0.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07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09公顷、其他土地0.2341公顷,赖店镇塗山村水田0.247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419公顷,玉墩村水田0.0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1公顷,鲤城街道北宝峰社区水田0.0024公顷、园地0.07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11公顷、其他土地0.1776公顷,东门社区水田2.337公顷、水浇地0.0786公顷、其他农用地0.51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262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97公顷、其他土地0.0011公顷,南桥社区旱地0.0627公顷、园地0.067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49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606公顷、未利用土地0.4392公顷;鲤南镇大坂村水田2.2912公顷、水浇地0.5127公顷、旱地0.0247公顷、园地0.2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964公顷,东山村水田1.6011公顷、其他农用地2.274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89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274公顷,柳坑社区园地0.445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80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5公顷、其他土地0.2389公顷,温泉村水田1.2272公顷、旱地0.47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098公顷,霞苑村水田0.954公顷、水浇地0.805公顷、园地0.0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96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123公顷,下楼村水田1.7382公顷、水浇地0.1097公顷、旱地0.1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0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9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86公顷、其他土地0.0053公顷,象运村水田1.38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17公顷,象坂村水田2.0246公顷、旱地0.2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694公顷,玉塔村水田3.5095公顷、水浇地0.0187公顷、旱地1.2258公顷、园地0.07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09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787公顷、其他土地0.3068公顷,玉田村水田1.7166公顷、园地0.2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7.4231公顷、其他土地0.5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0.9303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2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48公顷、其他土地4.523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6.037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溪防洪工程仙榜段建设用地。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仙游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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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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