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2014年度
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442号

建阳市人民政府:

《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2014年度第2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潭政综〔20141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建阳市境内农用地54.2515公顷(其中耕地21.3692公顷)、未利用地3.55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建阳市童游街道东泽村水田6.4983公顷、旱地0.1486公顷、园地1.0014公顷、林地10.0853公顷、其他农用地1.60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3公顷、其他草地1.856公顷,彭墩村水田1.9407公顷、林地0.0521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4公顷,新岭村水田12.7816公顷、林地18.5822公顷、其他农用地1.06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406公顷、其他草地0.1487公顷、其他未利用地1.553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8.37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78号地块面积5.2368公顷。

二、建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建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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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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