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3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2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47.0836公顷土地(耕地181.955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石狮市及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锦尚、鸿山、永宁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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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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