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
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闽政文〔2015〕5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已印发。为加快推进我省民族教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发展我省民族教育的总体要求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020年,我省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逐步扩大民族地区学生入读中职学校比例,全面实行中职免费教育。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促进民族地区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加快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根据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等需要,做好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好民族村小学或必要的教学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视并加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支持民族乡村两级幼儿园(班)建设。大力发展少数民族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实施少数民族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优质普通高中开办民族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机会。重视民族中小学校质量提升。乡(镇)政府要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做好适龄儿童组织入学工作,控制少数民族学生辍学。

(二)多渠道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民族乡所在的县(市)中职学校开设民族班。实施少数民族中职学生免费教育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吸引力。支持职业教育传承民族工艺和文化,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民族文化传承相关专业,将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着力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向民族地区倾斜。

(三)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办好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扩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认真落实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适度扩大省属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规模,提高省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

(四)落实并完善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升学照顾政策。将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招生照顾政策修订工作作为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步研究、同步改革,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权益。

(五)加强民族中小学的民族特色办学。各级各类民族学校要重视特色办学、特色教育,大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把民族文化列入校本课程,在校园文化中体现民族元素,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文化的兴趣,承担起民族文化传承的责任。

三、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经费投入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民族教育投入政策,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社会力量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民族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民族教育予以倾斜支持;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项目纳入当地教育发展项目规划,优先予以专项支持;建立健全各类内地民族班办学经费动态调整、生均补助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民族中小学校开展捐资助学,进一步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支持民族中小学校提升标准化水平。省级实施民族教育提升工程项目,2016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民族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课程改革、培育民族教育特色等,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设区市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民族中小学提升办学水平。优先对《福建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中小学建设项目规划(2016-2018年)》中民族中小学和少数民族乡村的“全面改薄”及中小学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支持,进一步充实办学条件。

(三)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继续执行少数民族中学及普通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少数民族中学生助学金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年从600元增加至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从1000元增加至1600元。鼓励有条件地方和社会力量设立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基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力度。

(四)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推进尚未接入宽带或带宽低于20M的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接入20M以上宽带网络项目的工作,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结合“福建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加快为民族地区所有中小学校安装配备“班班通”设备,并巩固深化“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以持续建设远程互动教学多媒体教室为载体,逐步扩大包括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校际联网交流,实现远程互动教学、教师交流等。

四、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一)健全教师培养补充制度。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引导各地重点补充乡村学校、民族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形成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将乡村教师代偿学费计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扩大到民族乡,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民族乡任教。

(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落实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省级、市级培训向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倾斜。加强民族乡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健全培训评价体系,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民族地区教师整体素质。

(三)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民族学校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待遇,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时,应重点向民族学校和开设内地民族班的学校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民族教育农村教学点、乡镇学校教师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倾斜。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切实提高在乡村任教的民族学校教师待遇。支持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五、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学生增强“三个自信”,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制订实施福建省高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文化自觉和价值观自信。切实加强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丰富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形式,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教育和疏导。

(二)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课、党课、团课、少先队活动等,系统性地开展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比较集中的学校,学校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工作分工,每学期为少数民族学生作一次专题讲座。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三)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鼓励各族学生同校共班、共学共进。组织开展当地学生与内地民族班学生之间互帮互学、友好班级等活动,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学校、融入集体、融入社会。积极开展各族学生体育、文艺、联谊等活动,通过举办主题演讲、征文、书法摄影展等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校园氛围。深入开展“建设伟大祖国  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学生树立建设伟大祖国的远大志向、学习建设美丽家乡的知识技能、投身民族团结的伟大实践。结合学生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导各族学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参与式观察和服务式体验,学习感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建设伟大祖国的事迹和历程,凝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四)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教育、管理、服务三者并重,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及指导老师、辅导员的作用,通过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等方式,把思想教育与关心爱护学生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骨干培养,发展一批少数民族学生党员,选拔和吸收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参加团组织和学生会,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回民族地区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少数民族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等,为少数民族学生就业提供良好条件。

(五)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做好省内教育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将教育作为省直单位和经济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民族乡的重点,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优质学校与民族中小学校教育对口支援。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等,重点加大对受援地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援力度,培训和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帮助培养各类人才。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在按程序制定或修订对口支援项目规划后,对口支援资金可用于资助受援地在福建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组织领导

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方面,在民族事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地位。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民族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编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教育、民族宗教、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1225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