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三明经济开发区贡川园扩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6〕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经济开发区贡川园扩区的请示》(明政文〔2015〕15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建议省政府批准三明经济开发区贡川园扩区的函》(闽商务函〔2015〕5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明经济开发区贡川园扩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
二、扩区部分规划面积6.848698平方公里,北起杨家祠背面山体,东临泉三高速,西靠贡坪采育场至卓布垄一线,南至集风村后垄山体(具体界址以省国土厅确认为准,扩区范围不含红线内保留山体及河道部分)。扩区后的三明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6.848698平方公里,其中吉口园7.9平方公里,贡川园8.948698平方公里。
三、要致力于科学发展,按照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用林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五、认真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对园区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优化调整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要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
六、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三明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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