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科联关于福建省
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5〕1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社科联制定的《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27   

 

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

省社科联

近年来,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形式内容,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和《条例》精神,营造社会科学传播普及的良好氛围,不断扩大社科普及的覆盖面、影响力与社会效益,建立健全社科普及工作体制机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全面实现我省“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大众相结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社科普及工作,保证社科普及的正确方向。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聚焦国是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持依法行事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坚持遵循《条例》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与常态化。在继承和总结以往成功做法与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途径和手段,以创新促发展,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三)坚持科学统筹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做好社科普及工作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机衔接,特别是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加强科学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资源,破解发展瓶颈。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社科普及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重点向未成年人、妇女、农民、企业员工、社区居民等群体开展社科普及。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政府在社科普及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社科普及事业,努力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社科普及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省工作大局,全面深化社科普及工作机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社科基础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层次的社科普及长效机制。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组织网络健全合理、示范工程扎实有效、平台载体创新强化、宣传手段形式多样、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品牌精品不断涌现、运作机制完善有力、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公民素质全面提升的社科普及新格局,力争将我省打造成为综合水平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的社科普及事业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1.公众人文社科素质显著提高。公众人文社科素质提升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平。公众利用人文社科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2.社科普及能力不断增强。新建或改扩建30家社科普及场馆。省级社科普及基地达到50家,设区市、县(市、区)两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达到150个。全省社科普及讲坛达到100个。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社科普及节目播出时间不低于总播出时间的2%,社科普及传媒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3.社科普及经费大幅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到2020年,力争我省人均社科普及经费投入位居全国前列。

4.社科普及原创水平明显提升。社科普及出版物数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明显的增长,逐年提升社科普及原创水平,创作出版100(套)高水准、品牌化的社科普及图书,研发制作100(套)原创社科普及互动产品,编创一批社科普及影视文艺作品及社科普及动漫作品。

5.社科普及队伍能力加强。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两级配备社科普及工作人员,建立百支社科普及小分队,全省专兼职社科普及人员达到1万人,逐步建立起由社科普及专家、人文社科工作者和社科普及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专兼结合、动态稳定的科普人才队伍。

6.社科资源整合有力推进。推动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开放社科普及场馆和设施,建设信息化、网络化社会科学普及平台,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利用和共享。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本省与境内外的社会科学普及交流合作机制。

四、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我省社科普及工作重点实施以下任务:

(一)贯彻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条例》对于提升社科普及工作地位、丰富社科普及资源、推进社科普及工作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环境,加大贯彻落实《条例》的力度。要根据《条例》要求制订实施社科普及工作规划。在省社科规划项目中设立社会科学普及研究专项课题。

(二)实施福建省公民人文素质提升工程

1.定期组织我省公民人文素质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福建省公众人文社科素质跟踪研究与监测,定期发布《福建省公众人文社科素质监测与评估报告》蓝皮书。

2.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充分发挥社科普及讲坛、基地、设施、网络、传媒的作用,大力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养。 

3.加强福建精神与地域文化的传播普及。将优秀的福建区域文化及本土资源导入社科普及工作中,系统整理展示福建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人文精神,增强福建文化的感染力、影响力和传播力。

(三)实施社科普及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社科普及基础设施和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图书馆、档案馆、艺术中心、家庭美德馆、工人文化馆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社科普及场馆,推动各市将社科普及场馆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现有35个省级、147个市县级社科普及基地等基础设施作用,提高社科普及设施的使用效率。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办《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社科普及中的重要作用。

支持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群团组织、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建设各种类型社科普及场馆和社科普及基地。支持各行业部门发挥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社科普及基地。

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要求,着力推进市、县(区)、乡(镇)三级社科普及示范点创建工作,探索符合福建不同地域文化的普及形式和模式,以示范点创建带动全省社科普及工作。

2.提升传媒社科普及能力。建设与完善“八闽社会科学普及网”社科普及专业门户网站,运用现代传媒手段传播知识,形成覆盖全省的信息化普及网络,在资源共享中形成合力;推动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设立社科普及专题、专栏或频道,设立社科普及专家与公众见面交流、互动的节目,释疑公众关心的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编创水平,打造形成一批省、市、县各层级的社科宣传和社科普及教育的精品节目,增加播出时间、版面,加大播出强度。

注重发挥媒体的传播主渠道作用,鼓励省内重点社科网站开设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社科普及栏目;鼓励和扶持相关社团、机构通过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平台进行社科普及教育和咨询,建设形成全方位、全媒体、多层次、多渠道的社科普及宣传网络阵地。

拓宽社科普及出版物的发行渠道,支持企业、社区和农村的书屋建设,配合开展社科普及类图书进校园活动,大力扶持社科普及出版物的发行工作。

3.推进社科资源的转化应用。促进科学研究与普及宣传有机结合,进行社科普及开发再创作。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社科普及资源的原创开发工作;在学校素质教育中增加社科普及内容,拓宽素质教育形式,提升素质教育质量。

4.繁荣社科普及作品创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科普及创作,通过专项资助、社会征集、评比奖励等多种手段,扶持一批原创、成套、成系列、品牌性的社科普及图书创作。鼓励公众喜闻乐见的电子出版物、科普影视、科普动漫作品创作。研发融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为一体的社科普及展教品。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专业社科普及展厅。

5.推动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推动社科普及与文化产业等相关领域相结合,扩大普及工作的覆盖面。在坚持公益性的同时,加大实施社科普及的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新闻出版单位、经济实体参与普及事业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融合先进技术为普及所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社科普及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四)推动社科普及资源的共建共享

1.建立社科普及资源集成平台。依托省级社科普及网站,实现省内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建社科普及网络资源的链接,建立数字化社科普及资源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社科普及服务;建立社科普及资源库,构建社科普及资源“超市”,提供数字化社科普及资源信息检索和服务,畅通社科普及资源流通推介渠道。

2.推动企事业机构社科普及资源向公众开放。鼓励和支持高校、社科研究机构、企业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各机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推动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展览馆、档案馆、家庭美德馆等场地增加社科普及教育展示内容,提高设施服务利用率。

3.形成社科普及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社科普及资源展示交流推介活动,建立社科普及场馆资源开发、流动、协作的运行机制。建立全省性社科讲坛预告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实现全省社科讲坛共建共享。开展主题社科普及展览和社科普及作品的巡回展出活动,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社科普及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共享。

4.加强社科普及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与国际、国内各省市间的社科普及交流合作活动,推动我省社科普及基地和其他资源共建共享组织的建立;发挥地缘优势,鼓励和支持我省与港、澳、台相关团体、机构开展社科普及交流合作以及人员培训。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社科普及活动

1.认真开展重大科普示范活动。组织开展好“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服务日”等重大社科普及示范活动,抓好重大社科普及示范活动与社科普及品牌建设的结合,各市县要结合开展重大社科普及示范活动,创建本地区具有连续性和较大影响力的社科普及精品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注重活动实效,发挥好重大社科普及示范活动的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的作用。

2.大力推进基层社科普及活动。积极开展社科普及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科知识。推动学习型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军营等各类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农民工、企业员工等重点人群普及教育力度,充分依托各类普及平台载体,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带动实现全民人文素质的普遍提升。

3.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普及活动。要紧贴转变思想观念、优化人居环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反腐斗争和依法治国等主题,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社科普及模式,开展主题明确,针对性、群众性、实效性强的社科普及宣传活动。创新社科普及方法和手段,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完善平台载体,增强实际效果,全方位多角度地普及社科知识,助力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建设,使社会公众在自觉参与中实现自我教育。

4.精心打造社科普及活动品牌。加快品牌产品开发,着力打造能体现地域特征,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鉴赏性于一体的立得住、叫得响的常规普及公益品牌。重点建设“东南周末讲坛”“求是讲坛”等若干有活力、有潜力,能起示范引导作用的系列社科普及活动品牌,积极支持各讲坛开展多形式、高质量的区域协作与联动,不断扩大品牌讲坛的社会效应,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省、门类众多、特色鲜明、资源共享的社科普及品牌网络体系。

(六)实施社科普及人才培养工程

1.强化专业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完善社科普及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从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社科联等机构筛选一批中青年社科普及专家和后备梯队,逐步形成一个结构优化、师资雄厚、专兼结合的社科普及人才库。通过举办培训班、访学进修等方式,提高社科普及工作者的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和演讲水平、工作能力,培养确立科普事业所需的带头人。鼓励和支持社科普及人才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阔视野,增强才干,提升水平。要善于从中小学、企业和社会发现社科普及优秀人才,建立一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社会化、群众性社科普及人才队伍。

2.促进社科界参与社科普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社科界人士投身我省社科普及事业,鼓励其所在单位为其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通过学术沙龙、科普培训,提升专家学者参与社科普及工作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开展社科专家校园行、企业行、社区行、农村行等系列社科普及活动;支持社科研究工作者将最新研究成果转化为社科普及产品。

3.加强社科普及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着力建立一支学科齐全、层次多样、人员充足的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加普及志愿活动;依托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行业部门,建立百支社科普及志愿者小分队;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全面掌握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社科普及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各级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规划协调、管理有效的社科普及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指导、协调本地区的社科普及工作,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经费,开展督促检查,有机衔接《条例》与《纲要》的行动部署,繁荣社科普及事业。

要发挥各级社科联的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公共资源,多方联动,推动普及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科普及事业,共同推动《纲要》的实施。

(二)优化发展环境

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对《条例》的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依法行政,积极组织开展好社科普及工作。落实国家和我省开展社科普及的相关政策,优化社科普及政策环境。完善社科普及工作激励机制,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和表彰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社科普及奖项,对我省社科普及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鼓励社科研究机构和社会机构加强面向公众的社科信息传播服务工作,社科专家、社科团体、科研机构要积极向公众传播人文社科知识与方法。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局性和区域、行业的各类社科普及活动,加强对开拓进取创新精神的宣传,启迪公民的创新思维,激发公民的创新活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实践、尊重创造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社科普及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将社科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市、县应安排专项社科普及经费,用于支持社科普及原创、社科普及基地、社科普及统计、社科普及重点活动等。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科普及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热心社科普及事业的团体和个人捐赠和资助,鼓励企业加大对社科普及的投入和捐赠,以多种形式兴办社科普及事业,成为社科普及投入的重要主体。鼓励经营性社科普及文化产业发展。加强财政社科普及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确保社科普及经费用于社科普及事业发展。

(四)完善监测评估机制

在公民人文素质测评方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我省实际的公民人文素质测评体系和测评制度。构建社科普及工作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全省社科普及统计工作;建立规范的社科普及效果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和有能力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社科普及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完善社科普及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和发布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动态。

(五)加强理论研究

鼓励和支持社科理论创新与社科普及相结合,发挥省社科规划导向作用,推动社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围绕社科普及示范点创建、社科普及海峡两岸交流机制建立、社科普及跨区域协作、社科普及经费筹措、社科普及市场化运作等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跨学科、跨系统协同攻关,生产出一批在社科界有较高影响力的优秀成果。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各级社科联要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导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展普及活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学术研究、对外交流和人才培训等。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社科普及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社科普及工作机构,充实力量,为做好社科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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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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