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志
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5〕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27  

 

福建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为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福建加快发展、深化闽台交流、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是探索地情规律、提炼历史智慧、提升治理能力的文献宝库。198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倡议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三十多年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不懈努力,形成了志鉴主业全面推进、“方志馆(书库)、网站、刊物、学会、用志”协调发展的现代方志工作格局,锻造了一支状态好、工作实、能创新、讲奉献的方志队伍,取得了丰硕成果,充分展示了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永恒魅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省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和承担修志编鉴任务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承编单位)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治志取得重大进展。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制订施行《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公布《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责任清单》,各地也相应制订了配套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了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的行政职能,推动了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

(三)方志文化成果丰富多元。完成首轮地方志书编修任务,第二轮编修进度过半、进入攻坚阶段,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部开编。已出版213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和数千部特色志、乡镇(村)志、年鉴、地情书籍,加上现存的287种历代方志及其整理成果,以及《福建史志》等方志期刊、大量的地情资料和6.5亿字的地方志数字化资料,构成不断丰富的地方史志成果群。

(四)基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全力推进省方志馆建设,74个市、县(区)设有方志书库(资料室);福建省“数字方志”首期工程完成、二期工程启动建设,44个市、县(区)开通地情网站。方志馆、书库、地情网站成为留住乡愁记忆,研究地方历史,提供资政服务,开展地情教育的新载体。

(五)公共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通过修志、传志、读志、用志,我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在闽台交流交往、申报“世遗”“非遗”、寻根谒祖、旅游开发、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提供大量有效服务,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六)闽台方志文化不断融合。通过开展志书合编、志书交换、合作办展、族谱对接、学术研讨等活动,搭建闽台方志文化交流新平台。

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寄予厚望,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用历史的智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省地方志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和保障机制,全面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按照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以存史、资政、育人为目标,以依法治志为导向,以完善现代方志工作格局为抓手,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为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精神养分和历史智慧。

2.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有机统一,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方志文化成果。

3.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思维观念、理论方法、机制制度、管理运作、能力素质等方面创新。

4.坚持依法治志。坚持依法修志、用志、传志、管志,倡导“开门修志”“众手成志”,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地方志工作。

5.坚持信息引领。利用“互联网+”的重大国家战略契机,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汇聚全省地方志资源,推行地方志数据文化,打造“智慧方志”,实现开放共享。

6.坚持修志为用。充分挖掘福建历史文化资源,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社会需求、人民需要,积极探索开发利用的新途径,不断拓宽用志新境界。

7.坚持协调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方志馆(书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历代方志整理、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部公开出版,逐步启动并抓好地方史编写工作,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构建闽台数字方志平台、福建地情展示平台和“海丝”方志文化对外交流平台,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丰富和拓展我省现代方志工作格局,努力使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发行。全面总结志书编修经验,为启动第三轮志书编修做好队伍建设、资料收(征)集和理论准备等工作。        

2.全面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2016年,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部做到一年一鉴,2020年前全部公开出版。有条件的地方同时出版纸质版和电子介质版。争创若干全国知名年鉴品牌,并争创全国综合年鉴质量评比最佳成绩。

3.加强特色志鉴和地方史的编纂工作。深入挖掘福建历史文化资源和多元文化内涵,编纂福建“海丝”史料、福建地情、福建特色文化志、福建地方史志读本等精品丛书。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启动编纂福建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志丛书。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专业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把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编纂出版我省首部百科全书式地方文献《福建通鉴》。        

4.深入开展旧方志保护整理工作。实施方志典籍整理工程,重点加强闽台方志文化遗产保护,收集、整理、保存闽台旧方志,2018年全面完成《闽台历代方志集成》项目,2020年建成闽台历代方志数据库。同时,加强旧方志资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5.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订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完成福建省“数字方志”二期工程,启动并实施三期工程。至2020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方志资源全文检索数据库、影像资料数据库、在线修志编鉴系统、地方志资料年报系统和地方志全媒体展示平台,数字化资源达8亿字;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合作,建设闽台数字方志馆免费开放,实现两岸方志资源共享。大力整合方志资源,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方志资源的深度开发,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福建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6.创造条件加快方志馆(书库)建设。2018年,省方志馆开馆运行,打造成集收藏保存、宣传展示、学研交流和省情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场馆,在国家方志馆支持下,建设国家方志馆闽台分馆;2020年,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方志馆或通过各种方式推进方志馆建设。加强全省方志书库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市本级及12个县(市、区)级方志书库,构建多层次读志传志用志免费开放平台。

7.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开展家谱、家训、家风、村规民约系列丛书征集、编纂工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滋养。引导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推动乡土文化建设,提升成果普及程度,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加强对地情信息的分析研究,探索编纂《福建省情报告》《福建地方志发展报告》。

8.扩大方志文化交流合作。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与海外有关机构学术交流,探索依托海外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闽籍同乡会馆等场所设立“方志书屋”或“方志书柜”,推动福建地情文化进华人社区、社团、会馆,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开展与福建有关的“海丝”文献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福建打造“海丝”核心区提供历史佐证和新鲜素材。开展两岸共享史料、共修史志、族谱对接、学术研讨等活动,促进闽台方志文化深度融合,2016年完成两岸学者合编的《妈祖文化志》出版工作。        

9.重视地方志资料工作。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全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总结完善推广志书、年鉴、月报、日记“四位一体”系统保存地情资料工作机制。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等协作,开展田野调查、社会调研、口述史和音像影像资料收集,建立能够适应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的全覆盖、多渠道的地方志资料工作保障体系。           

10.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福建省地方志书编写通则》《福建省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等,推动地方志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主编负责制和总纂“一支笔”统稿、志稿评议、审查验收等制度,落实地方志编纂、出版、印刷三环节无缝衔接,实施精品志鉴工程,将地方志书、年鉴和学术成果纳入各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有关图书评奖范围。

11.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开展福建省地方志系统中青年学术人才梯队建设和课题研究,至2020年,形成由“学术研究带头人”“学术研究骨干”“学术研究新秀”组成的人才梯队和一批研究成果。充分发挥《福建史志》等方志期刊作用,加强省地方志学会等团体的标准化建设,开展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问题研究。

12.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的良性机制,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研究工作队伍。实施全省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分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省级、设区市级地方志专家库,争取有一批专家列入国家级专家库。进一步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加强学习型、专业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方志机关建设和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进一步健全相配套的地方志制度规范。每年5月组织开展全省地方志法规宣传月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通报、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年度绩效考评制,建立志鉴业务指导档案制度,落实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组织启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和资料长编编写、初稿编纂、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省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高层指导的运行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完善相应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地方志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究团队等合作建立地方志学术研究和培训基地,保障出精品、出人才、出经验。探索项目与经费结合机制,汇集全省方志系统合力。建立地方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在志书、年鉴编纂出版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四)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对外交流等工作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承编单位也要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预算。

(五)宣传保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以及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五、加强领导

(一)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关心过问,分管领导每年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统筹解决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二)坚持和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确保编制人员在编在岗。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每年针对“一纳入、八到位”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省政府。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四)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要对本规划纲要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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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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