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清等
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

闽政文〔2003〕39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请示》(莆政〔2003〕24号)和《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补充请示》(莆政〔2003〕65号)悉。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福清线更名为涵江—福清线;莆田—永泰线更名为涵江—永泰线;莆田—仙游线以仙游—城厢—涵江三交点为分界点分成两条界线,南段(长84568公里)更名为城厢—仙游线,北段(长27618公里)更名为涵江—仙游线。

  请你市按照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对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或对原勘界成果及其档案材料进行修改,并将勘定或修改后的成果资料报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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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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