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开发区
招商水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299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漳州开发区招商水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3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开发区招商水务有限公司使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第二中心区内南部东端2.63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污水处理厂。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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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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