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危险物品“一体化”
监管工作改革的意见

闽政〔20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加强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整合共享为核心,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建成全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构建职责明晰、责任落实、资源共享、协作一体的安全监管新机制,着力解决危险物品生产、流通、储存、使用等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信息分隔等突出问题,实现危险物品全流程、无缝隙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

二、改革项目

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由省公安厅总牵头,省经信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确定如下7个项目及牵头、责任单位:

(一)枪支弹药类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体育局。

(二)危险化学品类(含剧毒、硝酸铵等)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卫计委、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三)民爆物品类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煤监局。

(四)放射性物品类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安监局。

(五)烟花爆竹类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六)硝酸铵复混肥类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公安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供销社。

(七)散装汽油类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安监局。

三、改革措施

(一)建立“汇总建设标准,统一归口公布”的标准整合机制。需要审批的危险物品项目建设标准,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梳理项目建设涉及的厂区布局、设施要求、安全防范等规范要求,报牵头单位归类汇总,统一公布。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规范要求,牵头单位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合并,形成该项目完整、统一的建设标准,并对外公布。对新颁布的标准要求,各责任单位应及时提供给牵头单位予以修改公布,并书面补充告知行政许可当事人,确保企业“申请时一次告知,建设时一次投入”,避免返工、重复建设。

(二)建立“一个平台应用,资源高度整合”的信息共享机制。省公安厅要按照“共享最大化、末端基层化、服务网络化”的要求,优化顶层设计,全面整合各监管单位现有信息系统,汇聚、挖掘数据资源,牵头建设全省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信息平台)。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需求和已有的信息系统架构、技术标准、数据格式等相关情况汇总给省公安厅,并提供可对接的数据接口,将信息系统统一纳入“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三)建立“一家负责检查,问题归口通报”的检查通报机制。危险物品检查由牵头单位牵头负责。凡同类危险物品或同一环节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各责任单位要逐项列出检查项目、内容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将检查事项归类汇总,形成“检查清单”,通过独立、联合、邀请专家等方式组织检查,实现检查清单化、标准化、常态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牵头单位要分类归口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跟进查处,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各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并将情况通报牵头单位。

(四)建立“线索首接负责,案件分工办理”的受理移交机制。对涉及危险物品违法违规线索的,由线索首接部门负责受理,属于职责范围的,要核查到底;属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核查,不得推诿扯皮。对工作中发现不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间案件移交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对加强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改革措施,实现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本地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督促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同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逐步增加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项目,实现全覆盖。

(二)主动担当,强化协作配合。省公安厅作为总牵头单位,要负责顶层设计,抓好统筹推进,牵头研发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项目牵头单位要全面理清项目的监管任务、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改革具体举措,全力抓好项目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配合牵头单位抓进度、抓落实,齐心协力把改革项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落实责任,全程跟踪问效。省公安厅要全程跟踪了解各分项目改革进展情况,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改革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对工作推诿懈怠、改革进度缓慢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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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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