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推进
绿色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6〕7号

省发改委,三明市人民政府:

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大田县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送审稿)〉的请示》(闽发改规划〔20157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田县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立足大田县生态优势和产业基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山区资源型县域绿色转型发展为目标,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构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绿色产业体系、城镇化格局和生态安全屏障,为全省山区县绿色转型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三明市、大田县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大田县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在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实施、资金项目安排、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发改委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注重研究试点情况,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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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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