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6〕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16〕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保护规划》。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保护规划》,是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保护的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史迹遗址的影响力,推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省住建厅、文化厅要加强对《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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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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