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03〕68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002年,我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经省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和综合评定,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厦门市人民政府名列第一,泉州市人民政府名列第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名列第三;在省单列考核单位中,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民航福建省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福州铁路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和省轮船总公司等18个单位2002年度的各类事故指标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与时俱进,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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