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201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6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经省级抽查通过的补充耕地,纳入相应市、县(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能满足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上一年度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本年度的补充耕地任务。

三、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和现有中低等耕地质量提升改造,促进耕地质量全面提高。

四、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根据“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综合考虑辖区基本农田现状、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农户联合自行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附件: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11   

 

附件

2016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闽政办2——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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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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