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关于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6〕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31   

 

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精神,加强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推动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成果(以下简称调查评价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化应用,提升服务福建生态省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完成125万比例尺全省多目标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基础上,以耕地为重点,部署开展15万及更大比例尺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积极推动调查评价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土资源管理、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推进原则。积极争取中国地质调查局等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省、市、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合作推进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加强省直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推动调查评价成果转化应用。

2.试点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原则。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要紧贴需求、注重特色、突出重点,主要从连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集中区、重金属污染区、有机氯农药污染区,以及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粮食主产区等区域中优选典型的、有条件的地区部署开展大比例尺调查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面上推广。

3.调查研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原则。在深入推进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基础上,加强技术、科研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协同攻关,促进调查方法、评价标准、工作规程、成果应用等方面制度创新。

4.加强宣传与成果应用相结合原则。加大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尤其是调查评价成果推介,促进调查评价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转化应用。

二、总体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以集中连片耕地为重点,20162020年每年部署开展15万比例尺调查面积19002100平方千米,11 万及更大比例尺调查面积250280平方千米,至2020年力争实现15万比例尺调查全省耕地全覆盖、11万及更大比例尺调查全省耕地覆盖率达10%

(二)推动调查评价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推动调查评价成果在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编制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基本农田质量建档、土地整治、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应用研究,健全完善土地管理相关技术方法体系。

(三)建立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网络。2016年起启动全省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工作,以1/10平方千米耕地为布设密度,至2020年全省完成布设650700个耕地土壤质量监测点,通过定期开展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实时掌握耕地土壤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进行评价、预报、预警,并对出现劣化趋势的,提出相应预防措施。

(四)搭建信息管理平台。以调查评价成果数据为基础,辅以土地管理、基础地质研究等多源信息进行集成和分析研究,2017年初步搭建全省土地质量档案数据库,2018年建立土地质量数据管理系统,并接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五)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统筹部署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借鉴、吸收、融合多学科力量,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地质科研工作及成果转化应用。

三、年度工作安排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根据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等情况,突出重点区域和地方需求,采取省级统筹部署与县级主动申请相结合方式下达年度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任务,20162020年各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6年工作安排

1.选择1315个县(市、区)部署15万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2.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优选基本农田连片、典型污染地区开展11万及更大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3.选择34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工作,计划布设130140个监测点,重点监测重金属及有益元素、有机氯农药污染等指标,实时对耕地土壤质量进行评价、预报、预警;

4.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评价成果在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编制、完善中的应用研究试点工作,探索提出相关的技术方法;

5.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评价成果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的应用研究试点工作,提出相关的技术规程;

6.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评价成果在基本农田质量建档中的应用研究试点工作,通过在集中连片耕地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基本农田质量调查,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提出相关的技术规程。

(二)2017年工作安排

1.选择1315个县(市、区)部署15万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2.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优选重点区域开展11万及更大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3.选择4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工作,计划布设130140个监测点;

4.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评价成果服务土地整治试点工作,提出相关的技术要求;

5.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评价成果与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年度更新数据库整合方法研究试点工作,探索利用土壤肥力数据、耕地污染评价结果等调查评价成果完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要素,为农用地利用规划和农作物合理布局、农业结构调整、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技术依据;

6.在开展基本农田质量建档试点基础上,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结合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资料,初步搭建以耕地为主的土地质量档案数据库,并实现实时自动更新。档案内容包括地块的自然属性(含土壤养分状况和污染状况等指标)、社会属性、经济属性等;

7.选择12个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开展表土检测、可利用等级评估试点工作,提出相关的技术规范。

(三)2018年工作安排

1.选择1315个县(市、区)部署15万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2.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优选重点区域开展11万及更大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3.选择4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工作,计划布设130140个监测点;

4.以调查评价成果数据为基础,辅以土地管理、基础地质研究等多源信息进行集成和分析研究,建立土地质量数据管理系统,提供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成果共享等服务。

(四)2019年工作安排

1.选择1315个县(市、区)部署15万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2.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优选重点区域开展11万及更大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3.选择4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工作,计划布设130140个监测点。

(五)2020年工作安排

1.选择1315个县(市、区)部署15万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

2.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优选重点区域开展11万及更大比例尺耕地质量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3.选择6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工作,计划布设140150个监测点。

此外,20162020年还将统筹部署开展以下科研专题:开展农业名特优产地的地球化学特征研究,为保护和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提供地球化学依据;开展有害元素自然高背景区耕地质量评价研究,进一步分析耕地土壤重金属自然高背景区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关系;开展土壤、沉积物环境背景值研究,探索建立地方性土壤元素自然质量标准;开展有害重金属的风险规避研究,探索减少和规避农产品对有害重金属元素的吸收;开展地质作用在地表汞循环中的贡献研究,通过开展不同构造部位土壤—空气汞元素通量测量,进一步证实汞具有地热构造来源,并对其来源所占份额进行定量评价。

四、成果应用

(一)服务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编制和完善。利用调查评价成果,划分出土地肥力等级与分区、微量元素丰缺与分区、重金属污染程度与分区及绿色食品产地适宜性分区、农产品安全性分区等,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等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

(二)服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确保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和总量不减少基础上,将调查评价成果作为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为地方将清洁、富硒等优质耕地补充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度污染等劣质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提供举证支撑。

(三)服务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在现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技术要求上,将调查评价成果纳入评定指标要素,完善评定技术要求。利用土壤肥力数据、耕地污染评价结果等调查评价成果对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进行更新和修正。

(四)服务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结合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价工作,探索推进耕地土壤质量动态监测试点工作,重点开展土壤重金属及有益元素、有机氯农药污染等指标监测,初步建立全省耕地农业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五)服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科学引导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避开耕地污染区域,重点在清洁、富硒等耕地上开展土地整治。

(六)服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利用调查评价成果,评估拟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地块可利用等级,提出合理利用建议。

(七)服务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利用养分元素丰缺等调查评价成果,作为建立农田施肥指标体系的基础数据;结合立地地质背景研究成果,建立当地农产品的适生模式,科学规划地方种植适宜区;利用有益元素丰缺及污染状况等调查评价成果,确定绿色农产品后备基地范围,为发展绿色及特色农产品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技术支撑。

(八)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工作需要,提供土壤重金属元素及有机氯农药污染等调查评价成果,作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为农业地质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积极推动调查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省级建立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等部门参加的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领导担任。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管理办法及工作技术指南,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及国家有关部委相关扶持政策。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每年从国土资源专项收入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部署开展15万、11万比例尺农业地质调查评价等工作;县级财政根据年度任务从国土资源专项收入中安排经费。其中,对沿海地区,省、县按64比例安排,对其他地区,省、县按82比例安排。各地应积极引导、鼓励和带动相关企业投资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及成果应用工作,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农产品。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以调查评价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业务培训,以及多部门、多专业的联合技术培训,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建立多渠道的农业地质科技投入体系,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积极支持地勘单位与科研院所加强技术、科研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采取聘请指导及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等多种形式,加强协同攻关,加强科研与生产结合,提高地质调查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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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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