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全面合作的通知

闽政文〔2002〕2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2002年8月14日至18日,江西省代表团在我省进行了考察访问并签订了《江西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全面合作的协议》,现将此协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全面合作的协议

  2002年8月14日至18日,以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建柱为团长,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黄智权和省政协主席朱治宏为副团长的江西省代表团在福建省进行了考察访问。在闽期间,江西省代表团受到了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热情接待,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宋德福、省长习近平、省政协主席陈明义等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会见了江西省代表团全体成员,并进行了亲切座谈。江西、福建双方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全面合作进行了友好、富有建设性的交流磋商,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促进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江西与福建山水相连,人缘相亲,友好交往和经济协作源远流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赣闽两省间的交往和合作更加紧密,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经济合作格局,2000年两省政府签定了关于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全方位地推动了两省的互利合作,在诸多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双方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是我国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最早实现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著名侨乡和台湾同胞主要祖籍地,具有良好的经济优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优势。江西是东南沿海的重要腹地,是国家布局的长江经济带和京九经济带的重要区域,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低成本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前景广阔。双方一致认为,随着改革和发展,两省间经济互补性进一步增强,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和发展潜力。当前我国已加入WTO,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区域合作面临新的形势,存在新的巨大机遇。进一步加强两省间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经济技术全面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全面合作机制,努力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于促进赣闽两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商定,近期两省主要在以下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

  (一)建立全面的协作联系。两省政府建立高层次的磋商协调制度,推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全面开展省政府委、办、厅、局之间、设区市之间、县县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协作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和协商合作制度,开展对应的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加强对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和闽粤赣十三地市经济协作组织中赣闽有关设区市的指导与协调,完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各方共同发展。

  (二)加强工业领域的合作。双方将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的合作与开发。江西以开明开放的新姿态和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福建省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人到江西投资兴业、拓展市场空间。通过加强企业联合、股份合作、兼并、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江西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双赢目标。江西欢迎和支持福建大企业到江西建立分厂或零部件配套基地,开拓产品和服务市场,为福建工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同时,江西和福建都鼓励江西和福建的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和寻求各种方式的互利合作。双方将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的合作,发展纺织、电子、化工、食品、医药、机械等具有产业基础的工业,发展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工业,推动双方经济发展。

  (三)加强两省农业方面的合作。双方要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农林牧渔业领域的合作与开发,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各类企业、个人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到对方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项目。两省应发挥各自优势,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水利建设、农电工程等领域加大合作力度,发展一批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农业合作项目。

  (四)加强商贸、建筑工程、劳务方面的合作。江西将积极组织各市、县、区、企业参加福建承办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商贸活动。在为福建外资、台资企业及其它企业承接大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积极提供服务和支持;主动提供货源支持福建扩大出口,采取外经贸企业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形式,加强对外经贸的合作交流。福建在引进外资、台资方面为江西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外向型人才,为江西省参加在福建举行的各种经贸洽谈活动提供便利。同时,双方采取其他多种合作形式加强赣闽两省在对外开放上的合作。加强两省对台机构的联系,不断提升闽赣台经贸合作的层次与水平。江西将进一步扩大对闽劳务输出和建筑工程承包,并加强对劳务技术人员的组织、培训管理和服务;福建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劳务人员提供方便。

  (五)加强科技教育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在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领域,在技术咨询、技术协作、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各种形式的合作。鼓励技术入股或投资等各种形式,联合进行新技术项目开发、成果转化、中介经营活动,并互相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两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高科技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两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整体质量的提高。建立南昌、福州、厦门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稳定的区际合作关系,包括互派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在三城市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招商引资、引智、科技学术交流等活动。福建方面同意有计划地安排江西派不同层次的干部到福建挂职锻炼,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江西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开发人才。

  (六)加强旅游业的合作开发,共同发展旅游产业。双方将加强旅游线路的对接,建立旅游经营网络,推进两省之间旅游营销,加强边界旅游合作,培育旅游精品,组织海外客源,扩大国际旅游。鼓励各自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建设旅游景点、配套设施和旅游产品,进一步扩大景区,丰富景点,完善设施,促进两省旅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利用方面的合作。在铁路方面,双方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鹰厦、横南铁路的作用,抓紧建设赣龙铁路,使之与京九铁路联通,进一步提升两省在全国的区位优势。在公路方面,重点加强两省的公路国道主干线建设,特别是京福国道主干线建设,争取同步建成通车。对连接两省的省道和边界县间的连接线建设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通过改造、扩建、新建,缩短运输里程,提高公路等级,增加道路通过量。在海运方面,福建港口多,吞吐能力大,福州港、厦门港、湄州港全面对江西开放并为江西货物出口提供便利。江西省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力争有更多的货物从福建港口出口。

  为提高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水平,推动两省的经济发展,双方商定: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政府搭台,部门推动,企业唱戏,全面推进两省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完善合作机制,把两省的合作交流推向新的水平。两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经济技术合作。两省协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技术合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两省经济技术全面合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省 长:黄智权  省 长:习近平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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