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林业发展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发展,着眼于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绿色家园、壮大绿色产业,大力实施林业“三五”工程,建设完备的生态林系、发达的产业体系、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保障体系,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功能需求,全面推进绿色海峡西岸建设,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增加农民收入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贡献。

  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惠民利民,从解决林农的实际问题入手,积极扩大就业,增加林农收入,确保林农得到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惠,争创小康林区。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调整林业生产关系以适应新时期林业生产力发展需要,深化林权及其配套改革,建立以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发展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坚持加快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处理好林业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森林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逐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人才强林,不断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抢占人才制高点,建立强有力的科技与人力资源支撑体系。

  ――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以闽台侨外合作为特色的外向型林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林业发展空间。

  ――坚持依法治林,不断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建设和谐林区。

  ――坚持项目带动,以重点工程为载体,建设项目为抓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项目来集聚各类生产要素,以大工程带动林业大发展。

  奋斗目标:优化林业产业结构,降低资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林业发展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至2010年,全省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林产品供需矛盾得到缓解,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具体指标为:

  ――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林业产业总值达1380亿元;

  ――生态公益林面积达286.26万公顷以上,保持在全省林地面积的30%以上;

  ――全省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92.1万公顷,占陆域总面积的7.5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

  ――活立木蓄积量5.5亿立方米,木材综合利用率75%;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50%;

  ――主要造林树种基地供种率90%、良种使用率90%;

  ――每10万公顷有林地发生火灾(火警)的次数少于10次,森林火灾年受害率≤1‰;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灾害测报准确率达8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8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初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初步建成完备的生态体系、发达的产业体系、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保障体系。(闽政文〔2006〕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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