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机关发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实施《福建省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纲要》从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经济 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与法制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我省贯彻《中国21世纪议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设想、对策措施与具体行动,是促进我省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文件。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纲要》作为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指导本地区本部门21世纪初中期的发展战略、计划与行动。要把《纲要》的基本思想和行动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编制的“十五”计划之中。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研究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纲要》,把《纲要》的精神实质贯彻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去,使《纲要》实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附:福建省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略)(闽政[2000]文81号)
省政府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均不得再出台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对已执行到期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立即停止执行,不再延长。二、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具体的贯彻意见,纠正本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三、各地在贯彻国发[2000]2号文件的同时,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精神,制止和纠正本地区越权减免税和随意批准缓税、欠税、包税以及征收“过头税”等行为。四、由省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积极向财政部进行政策咨询,在全面掌握省级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后,再分期分批对省级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进行清理,确定应予以取消的政策和需要上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继续执行的政策,确保做好政策执行的衔接工作。五、充分运用中央赋予我省“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有利条件,对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引进外资、扩大开放、鼓励外贸出口、建立海峡西岸繁荣带等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经批准后予以继续执行,以体现我省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闽政[2000]文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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