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机关发文
省政府通报 我省三明一中高三学生连乔在第二十八届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中荣获金牌,福安一中高三学生郑常津在第三十八届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竞赛中荣获金 牌,福建师大附中高三学生范捷在第八届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生物学竞赛中荣获银牌,为我国和福建省争得了荣誉。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参加今年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及主要指导教师、教练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发给获得金牌的学生每人3000元,获得银牌的学生每人2000元;每枚金牌获得者的有关学校和学会的主要指导教师和教练人员3万元,银牌获得者的有关学校和学会的主要指导教师和教练人员2万元。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闽政[1997]文215号)
省政府批复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厦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
一、保护区范围界定为第一码头和嵩屿联线以北,高集海堤以南的3500公顷西港海域和钟宅、刘五店、澳头、五通四点联线的同安湾口约2000公顷海域,总面积5500公顷。厦门市管辖的其他海域为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
二、请厦门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做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尤其注意结合中华白海豚的生物学特性、厦门海域实际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
三、有关保护区机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及经费等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闽政[1997]文217号)
省政府通知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前段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基础上组建福建九州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条件基本成熟,同意正式挂牌运作,并对福建九州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进行授权经营。(闽政[1997]文226号)
省政府通知 原则同意省土地局《关于开展1996—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的意见》请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闽政[1997]文196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经省政府研究,对闽政[1997]文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生产经营中不合理收费的决定》中有关原木农业特产税计税收入问题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根据财政部(1994)财税政字第200号《关于对征收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生产原木的林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取得的收入(收购价)计征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的单位和个人,按收购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含育林费、维简费)计征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原木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采育场,分别按收购价格和实际销售收崐入计征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闽政办[1997]156号)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 省政府同意我省参与第一批中国商品交易中心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发动我省国有、集体、乡镇企业、三资、私营企业等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入会入网,让我省商品最大限度地与国内外市场见面,促进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推动“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争第一”工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各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紧做好组织企业入网和省商品交易中心的筹建工作。地市级商品交易分部的筹建工作由省经贸委与各地协商,条件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二、省分中心和地市分部由省经贸委和地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建和管理,成立由省经贸委牵头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福建省分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省经贸委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
三、鉴于建立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企业对其积极意义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各地市经委、财委和有关部门既要向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又要对入会入网有明确的要求,保证分中心按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在10月28日前成立并投入运作。(闽政办[1997]157号)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