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
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城市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0〕7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关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促进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城市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
城市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通过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促进产业升级,经省政府批准,选择南平市、漳州市进行“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促进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城市试点工作,试点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以城市为依托,以存量重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政策扶持为主要手段,以“淘汰一批、改组一批、壮大一批、转移一批”为主要内容,以实现产业升级为目标,通过发挥城市的整体功能和综合优势,发挥城市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套改革、综合治理,使试点城市国有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机制。
二、试点目标
到2002年,试点城市国有大型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市总体经济布局和国有经济布局趋于合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各种所有制经济协调发展局面基本形成,工业综合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前列,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明显提高,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加快;新的工业经济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三、试点内容
(一)加快退出步伐,坚决淘汰一批。重点是对浪费资源、资源枯竭、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以及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行业和企业,通过关闭、破产予以淘汰。
(二)发挥资源优势,加快改组一批。根据产业政策,依据试点城市的资源、产品、市场、品牌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与深度加工结合,上下游产品联合,实现存量资产的重组,发挥现有重点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潜在优势,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
(三)集中财力物力,发展壮大一批。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本,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增强实力,并通过这些企业联合兼并一批相关企业形成区域经济新优势。
(四)利用比较优势,实现转移一批。利用中西部和东南沿海存在的经济梯度,将在试点城市继续发展没有优势的行业或企业,如制糖业、食品加工业和一般制造加工业的设备、技术、人才等,转移到中西部或周边地区,实现有序的退出。
(五)多层次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省市共同筹集建立结构调整和创业投资专项资金,集中必要力量,对试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技术装备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在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生产装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排头兵。
(六)盘活企业土地存量资源,通过土地置换,将部分地处市中心的企业逐步转移至城市的开发区,从而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改善城市环境。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兼并、破产和债转股计划项目。
(二)两市必须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补充两市再就业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弥补变现资产支出后不足部分。
(三)试点市设立结构调整和创业投资专项资金(其中省专项资金中切块筹集2000万元、两市各自筹1000万元),用于实现产业升级的投入。
(四)对跨地区、跨部门联合重组企业的技改项目,给予2 年技改贴息。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技改项目的投资改造,给予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五)除列入计划关闭的企业外,试点城市其它企业关停转产改造,适当给予技改贴息。
(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对兼并国有亏损企业并承担亏损企业债权债务的,从省级扭亏资金中酌情给予补助。
(七)对搬迁到城市开发区的企业给予享受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制定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包括:(1)本市工业发展战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2)国有资本退出的方案(要求具体到每一户企业)和实施步骤、配套政策;(3)产业升级的规划和实施方案;(4)新的工业管理体制的框架等。试点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搞好可行性研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备案。
(二)试点城市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认真抓好方案的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方案实施。省里将定期组织检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落实有关政策和资金。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