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0〕13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在全国火灾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在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至9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2697起,死亡79人,伤136人,直接经济损失4713.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29%,死亡人数上升19.7%,受伤人数下降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0%。但从全省连续组织的几次专项检查情况看,仍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冬季风干物 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火情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等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今年以来,全国不断发生特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省长等省领导也先后对加强我省消防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作了重要指示。各地要认真贯彻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冬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地要及早动员,缜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农村、居民防火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冬防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各种渠道,以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 识为主要内容,以“家庭防火”为主题,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为目的,大张旗鼓地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应按法律要求,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供便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行业等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安消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工程施工以及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等岗位的消防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把好消防安全的源头关。

  四、大力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及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近年来,用火用电不慎已成为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冬防期间,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及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的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多。各地要结合当地的消防安全形势及冬季火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要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及省领导的批示精神,努力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今年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易燃易爆行业、公共场所、“三合一” 厂房“三项整治”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继 续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切实抓好跟踪整改工作,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冬防期间,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按照《福建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市政供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现有设施的完整好用。

  五、切实加强重大节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要把元旦、春节、元宵的消防安全保卫作为冬季防火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节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落实工作。要根据节日火情的特点,提早部署,重点抓好党政首脑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重点通讯、交通、电力 枢纽等重要目标的消防安全保卫。对节日期间的重大庆典活动,有关部门要派出必要警力实施现场监护。

  六、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企业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要充分做好执勤战备工作,保证足够的警力在岗在位;要开展对消防灭火技战术的训练和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联合灭火演练,加强协同作战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需要,重视抓好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建设,添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防护器材,改善队伍装备条件,提高消防部队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七、加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要严肃消防法制,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公安部第3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火灾事故,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者,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要公开处理结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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