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07〕1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07〕28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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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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