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长汀县河田至三洲镇(横十线)公路
改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398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重点项目长汀三洲湿地公园—河田到三洲公路改建工程用地的请示》(汀政综〔2013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汀县境内农用地47.7064公顷(其中耕地33.5869公顷)、未利用地1.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汀县河田镇南塘村水田10.1461公顷、旱地0.1612公顷、林地0.4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97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71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083公顷,松林村水田1.571公顷、旱地0.2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86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961公顷,下街村水田4.9337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86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936公顷,窑下村水田4.9717公顷、旱地0.0322公顷、园地0.0419公顷、林地3.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780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218公顷、未利用土地0.1916公顷、其他土地0.1158公顷,朱溪村水田0.251公顷、园地0.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三洲镇三洲村水田9.0388公顷、旱地0.832公顷、园地0.5367公顷、林地2.9006公顷、其他农用地1.269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492公顷、未利用土地0.5028公顷,小潭村水田0.7659公顷、旱地0.0701公顷、林地1.1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473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561公顷、未利用土地0.1449公顷、其他土地0.0351公顷,曾坊村水田0.5659公顷、旱地0.0428公顷、园地0.609公顷、林地0.0541公顷、其他农用地0.358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451公顷、未利用土地0.009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2475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4.4317公顷、其他土地0.596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7.275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长汀县河田至三洲镇(横十线)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长汀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汀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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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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