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福鼎市燃料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3〕403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宁德港沙埕港区鸡母岩作业区福鼎市燃料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35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鼎市燃料有限公司使用福鼎市桐山镇双屿百胜村附近5.4343公顷海域,其中填海4.5714公顷、港池用海0.8629公顷,用于宁德港沙埕港区鸡母岩作业区福鼎市燃料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德港沙埕港区鸡母岩作业区福鼎市燃料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

 

宁德港沙埕港区鸡母岩作业区

福鼎市燃料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L0=120°

点号

纬度

经度

1

27°16′51.401″

120°15′55.585″

2

27°16′55.093″

120°16′01.196″

3

27°17′01.309″

120°15′54.708″

4

27°16′58.202″

120°15′49.983″

5

27°16′57.563″

120°15′49.011″

6

27°16′50.762″

120°15′54.613″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3-4-1

4.5714

港池

1-4-5-6-1

0.8629

宗海

 

5.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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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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