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报送2014年省人民政府
规章项目和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的通知
闽政办〔2013〕1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立法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增强立法的前瞻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规定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报送2014年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4年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省人大法规立法项目,要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紧密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加强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立法,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
二、申报2014年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省人大法规立法项目,既要考虑工作实际情况,也要注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国务院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出台、我省确有必要细化补充的,一般在实施一两年后再考虑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将在一两年内出台的,一般不先于国家制定同一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
三、申报2014年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省人大法规立法项目,要坚持立、改、废并重,并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相衔接。特别要结合最近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要列入2014年立法项目。要区分轻重缓急,把重要程度、紧迫程度、成熟程度高的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要严格控制数量,坚持少而精,保证政府立法质量和当年立法任务的完成。对列入的审议项目,起草单位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四、201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凡在本通知下达时尚未完成的,如需继续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均应重新申报。201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中尚未完成的重点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
五、申报2014年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省人大法规立法项目,应当填报2014年省政府规章、省人大法规立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以及所申请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含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立法依据等相关资料,并随附电子文本光盘。各单位申报2014年立法项目时,要明确法规或规章送审稿报送省政府的时间,确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并附联系电话。申报材料要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只报送规划或项目名称而没有相关资料或逾期申报的,不列入计划。
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15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上述材料。
联系人:陈运赟,联系电话:0591-87806987,传真:0591-87802423。
附件:2014年省政府规章、省人大法规立法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
2014年省政府规章、省人大法规
立法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或者部门:
盖 章:
填 报 日 期:
建议制定(或者修改、废止)的法规或规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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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法规()规章() |
制定()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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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项目类别 |
□审议项目 □预备项目 □调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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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必要性和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修改、废止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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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情况 |
制定(修改)本法规(或规章)的直接上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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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改)本法规(或规章)的间接上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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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兄弟省市的相关立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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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 |
立法调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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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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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法规(或规章)初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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