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唐宋子城
(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6〕14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漳政〔2016〕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漳州市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新华西路和瑞京路,西至钟法路,南至博爱道,东至新华南路,总面积约53公顷。要坚持“科学规划、综合保护、有机更新”的指导思想,打造集居住、商业、文化、旅游为一体,具有传承历史、展示文化、延续生活等功能的历史文化街区。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即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21.1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1.61公顷。
四、要严格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注重提炼台湾元素。重点保护好文庙及复原府学文化核心、东宋河文化景观带、漳州府城轴线、漳州府衙轴线及多街组成的总体格局。核心保护范围内要保持街区传统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整治恢复构成历史风貌的重要环境要素,保持古街巷原有的空间尺度。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及外观形象等方面必须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注重街区整体肌理的延续。在保护好传统空间格局的基础上,体现历史、艺术、文化价值。
五、要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提升唐宋子城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传承、旅游休闲和特色商业发展、展示等功能。加强街区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消防设施建设,活化历史建筑,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激发街区活力,拓展街区影响力。
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漳州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发展的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漳州唐宋子城(台湾路—香港路)历史文化街区的影响力,推动街区保护的有效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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