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
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1998〕41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自1994年我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有效保护耕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四年来,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
速发展,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些地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一些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发生了变化一些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进一步明确一些地方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显化等,给我省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带来了一些困难。因此,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核查,以适应我省新一轮创业和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提出的意见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查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一)核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省基本农田核查工作要以中发[1997]11号文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闽委[1997]1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省人口多、耕地少、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省情,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真贯彻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继利用。通过这次核查,具体落实各级政府编制、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稳定,为我省新一轮创业服务。

  (二)核查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一是使全省及各地(市)核查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占1997年10月31日土地详查变更耕地面积的比率达到80%以上,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700万亩二是做到核查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图表册一致三是使核查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能够适应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

  (三)核查工作原则
  为实现核查工作目标,保证核查工作进度、质量,核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将高产、稳产农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对于应当划入而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高产、稳产田,通过这次核查,原则上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利发展的原则。以下四类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地块经核查后可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是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如已有居民点、工矿用地、林地、荒草地等地块二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已经确定选址和用地范围的项目,其用地范围内所要使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地块三是城市(含县城和列为建设部及省级试点的100个镇,下同)规划于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颁布以后审批的或与新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经有权机关审批的,城市规划期(1997-2010年)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四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来因自然灾害毁坏导致无法复耕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各地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不得利用核查的机会,假借错划之名,随意调整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3、坚持确保总量,个别调整的原则。除按规定可以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原有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只核对界址、面积,不得随意变动。

  二、核查工作范围、重点、主要内容

  (一)核查工作范围
  1994年全省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1994年以来经批准使用并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拟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核查工作重点
  全省核查工作重点为:城市(包括肖厝、湄州湾北岸管委会)经批准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原已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
景发展规划中,已经确定用地范围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拟占用原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全省33片万亩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各地应在全面核查和确保省确定的核查重点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核查工作重点。

  (三)核查工作主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1994年划定和1994年以来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五查两补”,五查内容是:一查1994年划定和1994年以来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实际面积及界址二查1994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应划为保护区的地块和面积三查经批准使用和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块和面积四查1997-2010年拟预留用于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规划期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五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来因自然灾害毁坏导致无法复耕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两补内容是:一补是指通过核查,将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块,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和城市规划期建设拟使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来因自然灾害毁坏导致无法复耕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地类一致、质量相当、面积相等”的要求进行补足二补是指凡县(市、区)核查后基本农田保护率和保护面积未达到地(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率和保护面积的,要进一步补划,直到完成地(市)下达的保护率和保护面积指标。

  三、核查方法、步骤

  (一)核查方法
  各地在核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四结合”,将核查工作做细做实。
  1、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
  2、图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以实地核查为主。
  3、外业调绘与面积量算相结合,外业调绘与面积量算同步进行。
  4、核查面积与调整补划相结合,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总量目标的实现。

  (二)核查步骤
  全省核查工作按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1、宣传发动、组织部署阶段(1998年10月)。各级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核查工作班子。召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会议,部署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加大核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步调。

  2、内业核对、外业调绘阶段(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各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内业核对、外业调绘。

  3、面积量算、汇总分析阶段(1999年2月至3月)。各地在内业核对、外业调绘的基础上,开展面积量算,按要求填写表格,通过汇总,分析近年来当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状况。对查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办法另行制订)。

  4、检查验收、整改建制阶段(1999年4月至5月)。(1)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完成后,先将成果上报地(市)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办公室审核,然后由地(市)核查工作领导机构专文报请省核查办验收。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地市审核意见,组织人员分赴各地检查、重点抽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各县(市、区)核查成果由地(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统一上报省核查办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地区行政公署或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告后生效。(3)上报地(市)、省审核成果包括:①核查后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②村基本农田保护片核查面积登记表,地(市)、县(市、区)、乡(镇)基本农田保
护区核查面积汇总表。③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的情况列表和检查报告,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逐片块情况表。④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规划区拟使用基本农田情况表,城市建设规划图、规划说明书、规划批准文件。(4)地(市)、省核查办审核成果的要求:地(市)核查办对各县(市、区)上报未批占用的基本农田地块、错划地块要到实地进行审查,并由审查人员作好实地踏勘记录、签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地块,要逐块到实地审查,错划地块实地审查片数不得低于总片数的50%。省核查办对各地(市)上报的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地块、错划地块的抽查量,不能低于总量的20%。(5)核查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历年来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绩显著,以及这次核查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组织周密、认真负责、卓有成效的地方政府,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基本农田被大量非法占用的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6)经核查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分级监控制度。核查工作完成后,凡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由省级负责监控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连片面积2000-10000亩的,由地(市)负责监控县(市、区)、乡(镇)监控分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监控办法另行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状,由政府第一把手负总责,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落实到村基层组织。省、地(市)、县(市、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

  开展基本农田核查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技术规范按省土地管理局制定下发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技术方案》执行。

  四、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把基
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核查工作顺利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作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用中发[1997]11号文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闽委发[1997]15号文件精神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土地、农业、建设、计划、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工作。

  (二)周密部署,健全制度。
  各地要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核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各级政府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阶段工作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和联络员工作制度。各级核查办要将每一阶段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核查办报告。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核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每一阶段核查工作,总结
经验,解决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保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筹安排,保障经费。
  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统筹安排,认真搞好核查的各项准备要抓紧开展试点,加强人员培训,制订实施计划,确保核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地核查办要根据本地工作任务提出核查工作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审查。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拨给专款,保证核查工作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本工作意见由省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核查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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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994年各地(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后应保面积指标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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