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3〕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2001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我省认真开展了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与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学校等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改善了全省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但目前我省专项整治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进展不平衡、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建立起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并把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抓好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和有关责任人员,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专项整治工作量大,牵涉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在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紧紧抓住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问题,明确每个阶段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当前要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多发的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坚决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四、打好基础,立足长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从基层抓起,夯实基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治本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和建档及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要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牵头部门,要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省安监局牵头负责指导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整治,分别由省公安厅和交通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省公安厅牵头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省交通厅、福建海事局牵头负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指导渔业生产安全整治;省质检局牵头负责指导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指导学校安全整治。各专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气汇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不断取得整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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