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1997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闽政〔1997〕11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物价委员会《1997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1997年价格调控目标计划,我省1997年商品零售价格涨幅计划调控目标为比上年上涨5.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计划调控目标为比上年上涨7.5%,并以居民消费价格为主要考核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进一步认真做好抑制通货膨胀工作,控制市场物价上涨。要继续实行和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物价调控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物价工作,为完成1997年的价格调控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七日

1997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计划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今年我省物价工作面临的形势,1997年全省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全国计划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大局,稳中求进,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控制价格上涨幅度的前提下,深化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适度调整价格结构性矛盾,着力提高价格管理水平,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两个根本性转变,为实现我省经济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和保持社崐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1997年我省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继续实行并完善控价目标责任制。

  国务院确定我省今年的商品零售价格涨幅计划调控目标为比上年上涨5.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计划调控目标为比上年上涨7.5%,并以居民消费价格为主要考核目标。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安排本地价格调控目标。为了切实保证控价目标的实现,必须继续实行和完善控价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控价指标纵向分解到各级政府,横向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地都要建立健全适合当地情况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和与之相配套的其他相应制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年终省里还将对各地价格调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通报。

    二、努力稳定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

  一是要抓好“米袋子”、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二是要继续实行和完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三是要加强对服务价格涨幅的控制。对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涉及面广以及具有垄断性的公用事业项目要从严控制,防止全面涨价、过猛涨价。四是加强对集贸市场价格的规范和引导。稳定粮食价格是今年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价格风险基金制度,继续做好稳定粮食价格和农资价格的工作,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

  价格结构性调整要遵循的原则是:在确保实现全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有重点地缓解突出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在企业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提价幅度;把价格结构性调整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整顿价格秩序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轻价格调整对各方面的负面影响。今年除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出台的铁路货运、电力等产品价格调整项目外,我省还将对省统配煤、电、农膜价格以及部分公用事业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还要提前做好铁路区域运价的测算、准备工作。

    四、继续转换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要重新修订颁发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分工管理目录,明确省、地两级定价范围和权限,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开展。要加强粮食、电力、化肥、药品等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的管理。粮食价格要研究制定合理的最低保护价;电价要继续完成内地四地市的综合电价改革,并逐步完善综合电价管理办法;化肥价格要进一步规范作价办法,限制流通环节和流通费用;药品价格管理要大力整顿价格秩序,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和群众利益。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特别是普通住宅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争取在年内基本完成大中城市基准地价制定(调整)公布工作,并初步建立起主要依据基准地价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施调控引导的制度。继续做好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成本房、微利房价格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和价格构成。要改进和完善政府定价办法,定价要做到科学性、可靠性、合理性、灵活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价格决策水平和透明度。

    五、大力推进价格法制建设。

  要抓紧制定颁发《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经营性收费管理规定》、《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的有关价格管理办法。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要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严格物价检查的执法程序,努力提高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

    六、加强对各类收费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面,要深入贯彻《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从严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会同省财政部门对各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逐一清理审核,向社会公布;继续做好一年一度的收费年审和日常收费稽查工作,实行违法收费移交处理办法。在经营性收费管理方面,对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要实行收费登记制度,以提高收费的透明度;通过制定或完善有关单项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城市公用、公益事业成本补偿制度,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企业定价的经营性收费要结合反暴利要求,制定必要的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七、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

  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围绕“清费、治乱、减负”这一中心,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清理整顿乱收费为重点,崐统一组织开展全省土地、城建、公安、劳动等部门收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结合各地实际,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密切配合价格结构性调整和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全省成品油、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统一组织开展铁路客货运价及杂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和在铁路运价外擅自加收基金或附加费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以化肥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涉农负担收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以“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和监审品种为重点的日常检查,严格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充分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价格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和舆论监督。

    八、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扎扎实实地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建立健全农村价格服务体系,研究建立重要大宗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二要加强对涉农价格,重点是水、电、农资价格以及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三要继续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村物价工作网络,扩大农村物价管理覆盖面。

  九、拓展价格服务工作新领域.

  在价格信息服务方面,建立起准确、及时、高效的价格信息网络系统,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更好地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同时要加强对毗邻省市价格行情的监测,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在价格事务服务方面,要在继续巩固涉案物品估价、资产评估和调定价(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等业务基础上,重点发展银行、海关、铁路、房地产等行业的评估和其它业务,打开工作新局面。

    十、加强物价系统建设。

  一是要在全省物价系统实施“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工程,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切实加强物价干部的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二是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要求,结合国家公务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抓紧做好物价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三是抓好干部的作风培养和廉政建设,提倡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团结协作、服从大局的工作作风,倡导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公仆意识。

  1997年的物价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解决的问题难度更大,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物价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物价队伍自身建设,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物价工作,为实现今年我省控价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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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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