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通知
闽政文〔1997〕206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省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加快形成有利于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我省经济向经济大省和强省的转变,有必要在全省大力加强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和统一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以及技术创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加快了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了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了我省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但应该看到,整个经济运行质量还比较低,同先进省市和发达国家相比,企业规模、产品档次、科技含量、产出效益还处于较低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的力度不够。突出表现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意识还未真正树立;企业还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能力;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不够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名牌产品和关键技术的开发能力薄弱。这种状况不能适应我省迅速发展的经济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以及突飞猛进的世界科技进步的挑战,充分认识技术创新
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和艰巨性,提高对技术创新工作认识,是搞好这一工作的关键。
(一)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技术创新工作与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改革的着力点是制度创新,是调整生产关系,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动力;技术创新着力于提高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着力于市场开发,着力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两者相辅相成。加强技术创新工作是不断推进企业改革的需要,开展技术创新还必然要带动企业加强管理,因此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结合起来,形成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合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二)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体。企业要真正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就要从规模、结构、科技和管理等方面来努力。不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就很难实现增长方式的改变、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目前许多企业尚未从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向以质量、品种、效益取胜方向转变,技术改造投入不足,技术开发能力不强,产品结构调整缓慢,管理粗放,技术装备落后,能耗和物耗高,成本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起技术创新的体系和机制,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是振兴与发展民族工业的必然要求江泽民总书记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在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技术创新是民族工业的灵魂,是使引进技术能够有效地增强本国经济技术发展能力的重要前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中国民族工业走向世界是历史的必然。发展民族工业必须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名牌产品,如果技术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忽视依靠技术创新的消化吸收、忽视自主创新的研究开发,就永远难以摆脱被动落后的局面。
(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环节我省企业规模很小,企业的科技力量不强,特别是开发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跟不上来,企业缺乏旨在开拓、占领市场的创新意识,技术、工艺与装备落后,还远未形成技术创新的体系,不能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现在市场因素对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强,国内、国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世界上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更为迅速,科技和人才在企业发展和经济竞争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快建立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企业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进展,新的形势要求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与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紧密结合起来,要求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开拓市场,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这就要求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使企业把占领市场获得商业利益作为技术开发活动的最终目的,突出强调从产品开发到商业应用的完整过程性等等,这就必须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加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二、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实施“九五”时期技术创新工程
(一)技术创新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紧密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从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系统地推进技术创新工作,把研究、开发、生产以及实现商业利益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加速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推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技术创新的工作原则:
1、坚持市场实现程度是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
2、坚持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市场决策的主体、开发的主体、投资的主体、利益分配的主体和承担风险的主体。
3、坚持市场、经济和科技相结合的原则,发挥省内外、国内外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开展“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把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环节。
5、坚持技术创新与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技术改造、产品质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紧密结合。
6、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工作方法,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三)技术创新的主要目标:
“九五”期间,要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以及各方面协同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及经济效益。“九五”末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新产品产值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5%;以40家大公司、大集团为重点,抓好10户技术创新企业试点工作;组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5个、地市级技术中心50个,大型企业拥有开发2—3年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能力;根据市场的需求,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5000项,创省名牌产品200项, 重点产学研联合开发和技术难题攻关项目100项,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的、高技术含量的品牌产品和专利技术,使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有较大提高,技术进步将逐步成为提高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主要
途径。
(四)“九五”时期技术创新工程的主要任务:
1、要按照技术创新的工作思路,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工作。
2、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技术创新活动,研究制定技术创新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法规。
3、根据市场的需求,以“5+2”支柱产业为重点,开发5000项新产品、培育50个产值超亿元、税利超千万元的新产品、创200项省名牌产品。 重点抓好炼油乙烯、汽车、工程机械、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新家电、大型机制纸、大型中密度纤维板、水泥等八大类重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品牌和专利技术。
4、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加强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9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优势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九五”末,共组建省级技术中心25个,地市级技术中心50个,拥有开发2—3年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能力。具备相关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5、积极开展“产学研”相结合,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每个大中型企业都能与一个高校或科研院所联系,进一步提高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重点抓好100项产学研联合开发、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各地市都组建产学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基金,建立产学研合作的联系示范点,研究和探索“产学研”合作的各种模式和共同发展机制。
6、科研院所、高校要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牢固树立市场观念,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从科研项目立项开始就要瞄准生产建设和市场需求,紧紧围绕我省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基础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性、共性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研究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的新技术;开发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7、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投入保障体系,使企业技术开发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国有大中型企业达到1%以上,优势企业达到3%以上,高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由国家财政、税务等部门返还给企业的税款,用于再开发。
8、加强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在企业内部建立人才培养、人才激励机制,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跨世纪的技术开发带头人和骨干,培育出一批具有技术知识和市场开拓能力的营销人才,培养一支熟悉专业技术知识的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要努力培养和造就出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意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9、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九五”期间重点是推广应用微电子技术、稀土应用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以及各行业提高产品质量、 工艺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500项。主要是工业炉窑综合节能技术、水泥生产综合节能技术、造纸节能及废液治理技术、稀土在工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控制技术、工农业废弃物的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等。
10、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以及技术改造中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工作,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国产化一条龙地结合起来,使企业具备相关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11、通过技术创新,到“九五”末,我省机械、电子、石化、轻纺等主要行业的主要产品和重大基础设施的技术水平要接近或达到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的国际水平,使我省技术进步对国民经济发展比重提高到新水平。
12、推动社会技术创新服务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和加强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包括咨询、招标、信息服务、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市场信息反馈系统,提高企业的市场预测和快速反应能力。
13、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创新、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动讲理想、比贡献,五小智慧杯和专利发明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利发明等活动的深入开展。
14、积极推动10户技术创新试点企业的工作。扶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开发、生产、营销一体化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加强技术创新的组织管理,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引导试点企业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落实。支持试点企业的技术中心建设,使其具有3年以上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能力,具有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具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专利技术的能力。
(五)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措施: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环境。深化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尽快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建立起一种对企业资产有人关心、有人负责的制度,使企业拥有自己的法人财产及对这些财产的支配权,增强资产关联度。这就从根本上为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和效益创造企业体制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国有企业经营者才能来自所有者与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出于企业自身的利益,产出追求技术创新的持久动力。要结合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企业的情况,探索技术创新与企业改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机制。
2、优化科技要素配置,以企业为中心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一是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在抓好国家认定2户、省级认定10户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 再选择创建一批符合要求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企业把30%以上的科技人员部署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创新上,把技术中心的创建和长期发展结合起来。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进入企业,吸收国内外高水平的研究与开发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实现社会科技要素向企业的转移和企业内部科技要素的优化重组。三是以巩固和扩大“产学研”联合为基础,以实施研究开发项目为纽带,在发挥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全国经济技术协作网络和福建省外大学校友会联合会的作用,认真搞好我省的“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四是加速企业技术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并逐步形成以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地方与行业相结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体系。
3、增加创新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撑体系。首先,企业的实际技术开发经费发生额要进入生产成本,并确定应占企业年销售额的最低比例。“九五”期间,一般有科技开发机构的企业应达到1 %以上,建立技术中心的大中型企业应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承受能力,逐步达到5%左右。第二,进一步稳定和提高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中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产学研”联合开发资金的规模和比重,力争每年都按15—20%的比例递增。第三,精心组织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市场前景广阔、带动面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联合开发的大项目,争取纳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立项支持。第四,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技术入股、嫁接改造、开辟新的贷款渠道等形式,广辟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第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安排技改资金,用于支持省重点技改项目,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关于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引进仪器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科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零税率;国家级新产品三年、省级新产品二年内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部分全部返还企业,用于技术开发;鼓励科技开发和优秀管理人才向国有企业流动,对于科技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要给重奖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等各项内容,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国阅[1996]64号会议纪要和省政府[1997]2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以省经贸委为主,省科委积极参加配合,同时应吸收省教委、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加速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开展工作时,应注意相互沟通,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有机结合。省经贸委应加强与省科委等单位联系,提供企业所需解决的技术难点、热点问题等;省科委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引导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对可望形成产业的技术等信息及时通报省经贸委,以促进科技和经济相结合。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过程中,省经贸委和省科委、教委、科研院所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从具体项目入手,从试点起步。通过选择符合国家支持的产业政策导向和具有实力的企业先进行试点,探索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使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名牌产品,推动和扶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运行机制。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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