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警福建总队应急救援训练基地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488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武警福建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地〔2013〕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36.5237公顷(其中耕地10.3508公顷)、未利用地0.2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水田0.4655公顷、旱地0.2729公顷、园地0.845公顷、林地9.1841公顷,朱山村水田9.6124公顷、园地0.197公顷、林地14.7947公顷、其他农用地1.152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98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613公顷、其他土地0.21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896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武警福建总队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用地。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连江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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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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