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德市金溪水源保护区和
划定陈家洋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3〕489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宁德市金溪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13〕351号)和《关于要求批准宁德市陈家洋水库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13〕3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金溪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宁德市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宁德与罗源交界处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若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以及叶厝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海拔450米等高线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金溪电站坝上2000米至金涵乡农田灌溉渠坝水域两侧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叶厝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同意划定陈家洋水库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一级保护区范围为陈家洋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100米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陈家洋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确保水源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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