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发展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3〕49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的请示》(厦府〔2013〕2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建设立足海西、服务两岸、面向国际,对区域经济带动力强的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港口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相互衔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配合和服务,从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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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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