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2线古田高头岭至
局下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4〕14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省道202线古田高头岭至局下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901号),古田县人民政府上报的省道202线古田高头岭至局下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古田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7.2682公顷(其中耕地24.94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4489公顷、未利用地0.348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04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6068公顷、未利用地1.162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7.880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202线古田高头岭至局下公路改建工程用地。古田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古田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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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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