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
宏鑫化纤实业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25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省宏鑫化纤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44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宏鑫化纤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罗源湾南岸大官坂垦区、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临海工业区范围内48.6661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年产9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年产9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附件

 

年产9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项目

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拐点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6°19′55.931″

119°43′56.012″

2

26°20′08.217″

119°43′54.595″

3

26°20′03.925″

119°43′08.671″

4

26°19′51.643″

119°43′10.083″

单 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 海

1-2-3-4-1

48.6661

宗 海

 

4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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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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