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6〕16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保护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明政文〔2016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保护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其“五山环绕、两水归流”聚落选址格局独具特色,多样而适用的山地传统木构民居群风貌完整,廊桥、古道、古井、宗祠等历史文化遗存分布集中。御帘村书院理学文化底蕴深厚,客家传统习俗浓郁,为研究宋代以来张载理学发展、宋元递嬗历史和汉族南迁提供了鲜活例证。御帘村还是土地革命时期东方军转战三明的主要集结地,是闽西中央苏区红色革命历史的见证。保护好御帘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御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鲤鱼溪及东侧小溪,南至下土堡以南50米处道路外缘,西至西山脚,北至御帘村往陈坊村、旦上村村庄道路外缘,面积8.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东至岺干山边夏阳乡往长兴村乡村道路中心线、南至水口别驾公祠遗址以南80米,西至西山脚,北至北部新村北面用地边界线,面积23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村落景观视线所及范围内的一重山,东至岺干山—下土楼—马头山山脊,南至马头山—寨顶山山脊,西至金云山山顶、玉泉祠西面峡谷,北至明溪县与将乐县两县交界的罗半天山脊,面积8.75平方公里。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御帘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三明市人民政府和明溪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御帘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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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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