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农业
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4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赵 龙
2024年3月2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农业
机械安全监理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1993年9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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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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