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壳丘头遗址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3〕483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申请公布壳丘头遗址群保护规划的请示》(岚综管〔2023〕21号)收悉。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布《福建省平潭壳丘头遗址群保护规划》。具体事宜及文物保护工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省文物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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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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