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蔡文等同志
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决定
闽政文〔2023〕4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1年以来,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进程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舍己救人,用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
为弘扬先进、树立楷模,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授予蔡文等3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20万元;授予余深华等8位同志“福建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金15万元。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榜样,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先进事迹,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浓厚的见义勇为氛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福建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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