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
牛头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82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12#泊位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45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牛头湾码头有限公司使用长乐市松下镇外海、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38.2715公顷海域,其中填海24.4367公顷、港池用海13.8348公顷,用于福州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12#泊位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州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1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313

 

附件

福州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

1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拐点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25°44′00.04″

119°37′18.61″

2

25°44′00.30″

119°37′18.03″

3

25°43′59.94″

119°37′17.82″

4

25°44′13.85″

119°36′47.53″

5

25°44′06.52″

119°36′43.43″

6

25°43′52.34″

119°37′14.31″

7

25°43′44.68″

119°37′30.98″

8

25°43′52.38″

119°37′35.29″

单  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  海

1-2-…6-1

24.4367

港  池

6-7-8-1-6

13.8348

宗  海

 

38.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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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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