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
牛头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4〕82号
省海洋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12#泊位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45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牛头湾码头有限公司使用长乐市松下镇外海、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38.2715公顷海域,其中填海24.4367公顷、港池用海13.8348公顷,用于福州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12#泊位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州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1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福州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
1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拐点编号 纬 度 经 度 1 119°37′18.61″ 2 25°44′00.30″ 119°37′18.03″ 3 25°43′59.94″ 119°37′17.82″ 4 25°44′13.85″ 119°36′47.53″ 5 25°44′06.52″ 119°36′43.43″ 6 25°43′52.34″ 119°37′14.31″ 7 25°43′44.68″ 119°37′30.98″ 8 25°43′52.38″ 119°37′35.29″ 单 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 海 1-2-…6-1 24.4367 港 池 6-7-8-1-6 13.8348 宗 海 38.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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