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的批复

闽政文〔2014〕12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明政文〔201316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三明建设成为“中国绿都,海西中部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生态工贸、宜居宜业中心城市”。


  三、合理有序优化和拓展城市空间。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达到9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严格控制增长边界内非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为城市生态保护、景观塑造提供空间保障。逐步推进城市向北部跨越、西部扩展,构建“双核心、四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注重区域交通设施与周边城镇发展的协调,加快沙县机场和综合换乘枢纽建设,完善城市快速路系统和各组团内部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低碳节能的绿色交通方式。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重点加快各类产业园区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五、加强城市景观风貌塑造。要按照“一带、五楔、多廊道”的城市生态景观架构,注重自然环境保护,重点加强面城一重山的绿化保护。强化引绿入城,加强对开放空间、主要景观节点、景观道路、景观廊道、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特征要素的控制引导。充分利用青山绿水的自然生态本底,营造山、水、城、林交融,自然景观与人文资源交相辉映,尺度宜人的山水生态城市。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三明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管理,统筹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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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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