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十一线
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先导段建设<482>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2〕482号

长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先导段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泰政〔202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3.0924公顷。核定将漳州市长泰区境内农用地29.5191公顷(其中耕地20.8501公顷)、未利用地0.64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水田0.7336公顷、园地0.07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8公顷、水域0.0666公顷,珠坂村水田8.5720公顷、旱地11.5445公顷、园地3.3509公顷、林地1.0172公顷、草地0.0352公顷、其他农用地4.1393公顷、水域0.575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160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联十一线漳州长泰段公路工程先导段建设用地。

二、长泰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长泰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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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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