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鹏山—魁星岩省级风景
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闽政文〔2022〕47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永春县大鹏山—魁星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泉政文〔202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春县大鹏山—魁星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大鹏山—魁星岩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15.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0.36平方公里。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和传承风景名胜区内白鹤拳文化、魁星文化等人文特色资源及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维护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同时,要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对景区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大鹏山—魁星岩省级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总体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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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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