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2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关乎国计民生、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推进全省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人民至上,聚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推动福建气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实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数字气象”示范区、“海上福建”气象保障样板区、“清新福建”生态气象典范区、两岸气象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科技创新、气象服务、气象业务、气象治理上取得更大进展,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水平全国领先,基本建成适应新时代新福建建设需要的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
到2035年,打造高效协同的精密监测新标杆、数字智能的精准预报新业态、普惠共享的精细服务新模式,特色鲜明的气象科技创新有新突破,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全国领先,率先形成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福建省和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灾害性和极端天气机理、气候规律、气候变化等基础研究,强化数值预报模式产品应用、观测预报互动、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专业服务、气象装备等领域的科研攻关。开展台湾海峡及周边地区暖区暴雨、强对流、过岛台风、海雾、大风等灾害天气海—陆—气协同观测试验。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提升智慧气象科技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气象局、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气象科学研究平台和设施,加强省(部)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试验基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卫星遥感联合实验室等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升级建设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院,加强与厦门大学等在闽高校的科技合作,深化科研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打造东南气象科技创新高地。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气象科学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持续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气象联合资助项目,将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纳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建立健全在闽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现有气象数据进行科研活动的相关机制,充分挖掘我省气象数据的科研价值。改进气象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揭榜挂帅”制度。探索建立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推动建立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4.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高效协同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到2035年,站网科学布局水平、灾害性天气监测水平、精准预报支撑水平达到全国一流。推进武夷山、九仙山、闽西(龙岩)、漳州、平潭、三沙等综合气象观测基地建设,开展雷达等多设备协同观测试验,提升多源监测数据融合应用支撑能力。加密建设水文气象、海洋气象等探测设施,提升区域气象资料获取及共享能力。提升气象监测装备保障和计量检定能力,推进气象监测装备的智能化、国产化和迭代更新。构建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志愿观测活动。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厅、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大力研发数字智能预报技术,优化应用逐小时快速更新同化数值预报系统,引进台风、海洋、环境等专业气象预报模式。研发基于多源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短临监测预警技术,推动灾害性天气快速监测与识别。建立全时效、无缝隙精准预报体系,实现提前1年预测全省气候异常,提前1季度预测重要气候事件,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精准到村(居)天气,提前1小时精准预警局地强天气。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分析平台。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完善“网格实况/智能网格预报+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发展基于场景、基于风险、基于影响的智能感知气象服务技术,重点研发气象数据可视化、融媒体矩阵、数字预警智能传播等技术。完善气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行业的服务需求对接机制,开发面向重点行业的专业气象服务系统和服务产品。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打造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升级迭代气象信息基础设施,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和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动形成功能强大的先进算力和高速泛在的气象通信网络,建立健全跨部门气象相关数据获取、存储、汇聚、使用监管制度。完善“数算一体”的福建气象大数据云平台,依托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福建气象数据资源专区,推动气象数据与相关行业、社会数据深度共享、创新应用。开展数字孪生大气技术应用,提升大气仿真模拟和分析能力。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厅、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8.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气象灾害预警的先导作用,完善“1262”城乡精细化气象预警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各地要完善部门共建共享合作机制,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流域区域洪涝、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应急厅、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各地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发布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动5G、小区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中的应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平台应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到2035年实现气象科普基地县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财政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海洋渔业局、科协、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综合监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监测、指挥、作业、安全管理、科研等五大能力建设。加强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做强宁德古田国家级人工增雨效果检验试验基地,建设人工防雹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发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和高性能新型作业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升级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2.提升“数字气象”保障水平。深化数字气象在风险管控、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生产消费等领域应用,推动建设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推动“气象+”交通物流、卫生健康、能源保供、文化旅游等领域引领示范,服务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推广政策性气候变化风险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商业性气象指数保险。建设气象产业孵化基地,创新培育气象数据应用市场。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数字办、福建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海上福建”气象保障水平。提升海洋气象监测能力,开展“风云”“海丝”等卫星遥感气象应用研究,加强台湾海峡海洋表面精细化大气要素预报,提升台风、海上大风、海上强对流、海雾等海洋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能力。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智慧海洋、海上牧场、海洋文旅、海洋能源、海上搜救、临港工业、海上重点工程等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东南国际航运气象保障中心,提升远洋导航气象服务能力,强化闽台航运、港口、物流气象保障服务,打造“丝路海运”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窗口。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气象保障服务,开展三明(建宁、泰宁等)水稻制种气象试验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水稻制种气象服务技术。围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覆盖全产业链的精细化智慧化农业气象服务。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开展分区域、分时段、分影响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动态评估。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交通气象保障水平。打造现代综合交通气象服务平台,开展分灾种、分路段、分航道、分水域、分铁路线路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强化重点流域交通气象服务,加强危险天气咨询服务。建立多式联运物流气象服务体系,开展商贸物流气象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闽台气象融合和区域气象协同发展水平。强化闽台气象学术互动、人才共培,共建闽台气象人才培养基地、实践中心。鼓励台湾气象人才以适当方式在我省气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任职。深化闽台气象标准共建、设施共享、灾害联防。积极参与华东、华南区域气象科技攻关和协同创新。推进闽东北、闽西南区域气象协同发展,加快老区苏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台港澳办,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7.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闽政通”“知天气”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推进基础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将气象服务全面接入智慧城市,探索推广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智能管理的气象服务系统。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开展以“微气候+”为核心的康养微气候资源监测与动态融合分析,推进福建微气候特色康养产品和服务创新。研发趋利增值型旅游气象服务产品,开展高山、滨海等特色气象景观服务。提升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文旅厅、卫健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清新福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
19.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强气候承载力评估,开展气候变化对武夷山脉、戴云山脉、闽江流域、木兰溪等敏感区域影响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和温室气体监测与动态跟踪研究。强化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完善城市防洪排水设计、通风廊道规划、热岛效应评估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全省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评估和区划,开展风光发电时空互补性评估和未来风能、太阳能资源潜力预估。共建共享风能、太阳能观测站网,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运行、调度等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探索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打造“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避暑旅游目的地”“清新福建·气候福地”等气候标志品牌。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福建能源监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气象服务和科技支撑。建立“两屏一带六江两溪”国土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气象服务机制,提升生态气象监测评估能力。加强面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提高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22.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气象科技人员申报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将气象纳入各级政府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专业领域。加强有关部门与厦门大学等在闽高校合作,培养造就一批气象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加快形成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强化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积极选派优秀人才出国出境访问进修。深化气象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对气象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集聚。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人社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支持将气象部门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支持各级气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上级业务部门以及国际气象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推动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大气科学研究中心和大气科学类专业。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气象省部合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深化与中国气象局合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细化工作落实措施,优化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好气象设施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科学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建立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省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及运行维持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可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防雷安全监管、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强防雷、升放气球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强化气象标准制修订和应用。构建气象“数字监管”业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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